余法
- 拼音yú fǎ
- 注音ㄩˊ ㄈㄚˇ
- 繁體餘法
- 詞性暫無詞性信息
- 組合暫無組合信息
詞語解釋
余法[ yú fǎ ]
⒈ ?傳留下來的規(guī)范。
引證解釋
⒈ ?傳留下來的規(guī)范。
引宋 曾鞏 《福州上執(zhí)政書》:“則仁治之行,豈獨昏愚得蒙賜於今日,其流風餘法,傳之永久?!?br />宋 曾鞏 《故高郵主簿朱君墓志銘》:“已而捨學菐其家,家之食口數百,仰於君,君能資之,皆出乎衣食,嫁娶皆有餘法?!?/span>
余法的單字解釋
漢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筆畫 | 意思解釋 |
---|---|---|---|---|
余 | yú | 人 | 7畫 | 基本字義 余(餘) yú(ㄩˊ) ⒈ ?我:“余將老”。 ⒉ ?剩下來的,多出來的:剩余。余糧。余興。余悸。余孽。節(jié)余。余生。余蔭(指前人的遺澤,遺留的庇蔭)。余勇可賈(gǔ)(還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來)。 ⒊ ?十、百、千等整數或名數后的零數:十余人。 ⒋ ?后:“勞動之余,歡歌笑語?!?⒌ ?農歷四月的別稱。 ⒍ ?姓。 異體字 餘 豫 馀 漢英互譯 beyond、I、more than、over、remaining、surplus 相關字詞 缺 造字法 形聲:從人、舍省聲 English I |
法 | fǎ | 氵 | 8畫 | 基本字義 法 fǎ(ㄈㄚˇ) ⒈ ?體現統(tǒng)治階段的意志,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(guī)則:法辦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規(guī)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場。法理。法紀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憲法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遙法外。 ⒉ ?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法。設法。手法。寫法。 ⒊ ?仿效:效法。 |
余法的近義詞
- 暫無近義詞信息
余法的反義詞
- 暫無反義詞信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