録事
- 拼音lù shì
- 注音ㄌㄨˋ ㄕ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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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錄事[ lù shì ]
⒈ ?舊時政府機關(guān)中管記錄、繕寫的小吏。
例郡錄事駭之。——明·高啟《書博雞者事》
英copyist; an office clerk;
引證解釋
⒈ ?職官名。 晉 公府置錄事參軍,掌總錄眾官署文簿,舉彈善惡。后代刺史領(lǐng)軍而開府者亦置之。省稱“録事”。 隋 初以為郡官,相當于 漢 時州郡主簿。 唐 宋 因之,京府中則改稱司錄參軍。 元 廢。 清 初各部又設(shè)錄事; 清 末新官制,京師各部及京內(nèi)外各級司法衙門均設(shè)有八品以下錄事。參閱《通典·職官六》、《通志·職官十五》、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七》、《清史稿·職官志六》。
引唐 封演 《封氏聞見記·除蠹》:“崔立 為 雒縣,有豪族 陳氏 為縣録事。”
宋 趙彥衛(wèi) 《云麓漫鈔》卷十二:“諸縣人吏,國初,押司、録事於等第戶差選諳吏道者充。”
《古今小說·臨安里錢婆留發(fā)跡》:“忽一日,縣尉請 鐘録事 父子在衙中飲酒?!?br />清 孫枝蔚 《贈黃仙裳》詩:“不曾嗔録事,每欲卜南村?!?/span>
⒉ ?指 民國 時官府或其他機構(gòu)中任抄寫工作的低級職員。
引老舍 《趙子曰》第二十:“他說只有文書科有一個錄事的缺?!?br />曹禺 《日出》第二幕:“我是大豐銀行的錄事?!?/span>
⒊ ?唐 代 曲江 宴上進士所推舉的督酒人。
引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散序》:“其日狀元與同年相見后,便請一人為録事,其餘主宴、主酒、主樂、探花、主茶之類,咸以其日辟之?!?br />原注:“舊例率以狀元為録事?!?br />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·慈恩寺題名游賞賦詠雜紀》:“崔沆 及第年為主罰録事,同年 盧彖 俯近關(guān)宴,堅請假往 洛 下拜慶,既而淹緩久之…… 沆 判之?!?/span>
⒋ ?稱會飲時執(zhí)掌酒令的人。
引唐 皇甫松 《醉鄉(xiāng)日月·律錄事》:“夫律録事者須有飲材……觥録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。”
唐 元稹 《黃明府詩》序:“小年曾於 解縣 連月飲酒,予常為觥録事。曾於 竇少府 廳中,有一人后至,頻犯語令,連飛十二觥,不勝其困,逃席而去。”
⒌ ?妓女。 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六:“蘇叔黨 政和 中至 東都,見妓稱‘録事’,太息語 廉宣仲 曰:‘今世一切變古, 唐 以來舊語盡廢,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?!拜呏^妓曰‘酒糾’,蓋謂録事也。
引相藍 之東有 録事巷,傳以為 朱梁 時名妓 崔小紅 所居。”
⒍ ?開設(shè)賭局,坐分其利的人。
引宋 王得臣 《麈史·博弈》:“世之糾帥蒲博者,謂之公子家,又謂之囊家,亦謂之録事?!?/span>
國語辭典
錄事[ lù shì ]
⒈ ?職官名。舊時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。
⒉ ?唐代科舉考試,同年及第者聚會,便請一人為錄事,主持宴席間的應(yīng)酬事務(wù)。最初由狀元擔任,后多改以妓女充任。
録事的單字解釋
漢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筆畫 | 意思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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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| shì | 亅 | 8畫 | 基本字義 事 shì(ㄕˋ) ⒈ ?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(xiàn)象和活動:事情。事件。事業(yè)。 ⒉ ?變故:事故(出于某種原因而發(fā)生的不幸事情,如工作中的死傷等)。事端。 ⒊ ?職業(yè):謀事(指找職業(yè))。 ⒋ ?關(guān)系和責任:你走吧,沒你的事了。 ⒌ ?辦法:光著急也不是事兒,還得另找出路。 ⒍ ?做,治:不事生產(chǎn)。無所事事。 ⒎ ?服侍:事父母。 異體字 ? 亊 叓 剚 漢英互譯 accident、affair、be engaged in、business、job、matter、work、case、thing 造字法 形聲:從史 |
録 | lù | 釒 | 16畫 | 基本字義 録 lù(ㄌㄨˋ) ⒈ ?見“錄”。 異體字 錄 English copy |
録事的近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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録事的反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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