僉判
- 拼音qiān pàn
- 注音ㄑ一ㄢ ㄆㄢˋ
- 繁體僉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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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僉判[ qiān pàn ]
⒈ ?即簽判。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。為宋代各州幕職,協(xié)助州長官處理政務(wù)及文書案牘。
⒉ ?指做僉判官。
⒊ ?簽名并作判詞。
引證解釋
⒈ ?即簽判。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。為 宋 代各州幕職,協(xié)助州長官處理政務(wù)及文書案牘。
引宋 陸游 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三:“晏安恭 為 越州 教授, 張子韶 為僉判?!?br />《警世通言·拗相公飲恨半山堂》:“﹝ 王安石 ﹞初任 浙江 慶元府 鄞縣 知縣……轉(zhuǎn)任 揚州 僉判。”
⒉ ?指做僉判官。
引明 汪廷訥 《獅吼記·訪友》:“下官僉判 鳳翔 三年,蒙恩召直史館?!?/span>
⒊ ?簽名并作判詞。
引明 袁宏道 《與倪崧山》:“大約手疲於僉判,眼疲於簿領(lǐng)。”
僉判的單字解釋
漢字 | 拼音 | 部首 | 筆畫 | 意思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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僉 | qiān | 人 | 7畫 | 基本字義 僉(僉) qiān(ㄑ一ㄢ) ⒈ ?眾人,大家。 ⒉ ?全,都。 ⒊ ?古同“簽”。 異體字 僉 ? 造字法 原為會意 English all, together, unanimous |
判 | pàn | 刂 | 7畫 | 基本字義 判 pàn(ㄆㄢˋ) ⒈ ?區(qū)別,分辨,斷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據(jù)。判讀(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)。判斷。 ⒉ ?分開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兩人。判若鴻溝。 ⒊ ?評定:裁判。談判。判卷子。 ⒋ ?司法機關(guān)對案件的裁決:判詞。判決。判案。 ⒌ ?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國唐、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,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 異體字 拚 牉 漢英互譯 decide、distinguish、judge、obvio |
僉判的近義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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僉判的反義詞
- 暫無反義詞信息